——对列宁阶级定义的学习与浅析
目录
一、作为一个语词的“阶级”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概念
三、“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概念之辨
四、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
五、“阶级”同社会形态的联系
六、阶级理论在实践中的主要偏差
七、结语
阶级分析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一。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其阶级理论影响深远,解释马克思主义“阶级”的学说也浩如烟海,繁盛如林。但,正如一位哲人所说,大概有百分之九十的争论其实是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所使用的概念的定义是不一致的。理论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组成的。因此,要准确理解一种理论,首先必须准确理解所用概念的最一般定义,即它的本质。遗憾的是,对阶级理论的理解和争议,有许多并没有建立在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的本质基础上。本文对此谈谈自己的理解,试图廓清迷乱,也是抛砖引玉之举。
一、作为一个语词的“阶级”
“阶级”作为一个语词,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存在了。
如东汉王符的《潜夫论·班禄》中即有:“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这里的“阶级”是指尊卑上下的等级。唐代陆龟蒙在《野庙碑》中还有“升阶级,坐堂筵,耳弦匏,口粱肉,载车马,拥徒隶者,皆是也。”这里指建筑物中的台阶。
显然,在这些意义上,中国古代的“阶级”语词并非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按照词语上的解释,“阶级”还有一义,即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一词,其含义的一般解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不同集团。
作为一个语词,“阶级”主要是上述三种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归为:台阶;
旧指官职的等级;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如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等。【1】
可见,第3种解释其实是一种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解释。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由于不论是政治学,还是政治经济学,其官方或曰主流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因此,这种解释同“马克思主义”形成一种互相默认的关系,即如无特别定义,都为如此,本文也作此种理解。说“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隐含的前提是指“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而非其他“主义”对“阶级”的理解与界定。【2】(以避免无谓的抬杠。至于立论对错另可讨论。)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概念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阶级”概念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他们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根据其生产关系的不同,分为六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二阶段)。在每一社会阶段,用“阶级”概念来表达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也由此引致出政治关系等),在每一社会阶段,其阶级构成及分析有着不同含义。
对于“阶级”概念的使用,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至今一切社会(指有文字的奴隶社会后的)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至于划分阶级的依据,恩格斯说到:“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3】
但是,他们虽然创立了阶级分析理论,也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兴起阶段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和矛盾,但对“阶级”概念本身并没有给出一个集中明确的本质性的定义。
在这样的背景(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的)下,第一个给出“阶级”概念的本质性定义的是列宁。
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4】
列宁对“阶级”的定义初看是明白的。他首先是从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着眼的,这符合马克思主义一贯的分析基点。判断某“阶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一是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拥有或者没有、私有或者公有;二是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主导或者被支配;三是“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按资或者按劳(或者按权等)及数量。【5】而最根本的结果和标志,是“劳动(成果)”的“占有”或者“被占有”,亦即“剥削”与“被剥削”。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下,只要存在着这种关系,或者说不同
的人群群体,只要处于这种关系中,就一定可以也应该划分为不同的“阶级”。
列宁的这一阶级定义中,值得思索的是“集团”概念的使用(或翻译)。什么叫“集团”?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6】但考察历史可以发现,“集团”概念在列宁阶级定义中的使用是存在矛盾的。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其他是有阶级的社会。那么,比如奴隶社会的阶级,一般说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奴隶阶级同奴隶主阶级。则不管是历史现实还是逻辑推演,都很难把古代社会的“奴隶阶级”理解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奴隶们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何以能组织起来形成“团体”呢?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也如此,应该很难被认为形成了“集团”。农民起义时的“队伍”并非常态。【7】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列宁才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制和普选制同农奴制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因为它们使无产阶级有可能达到现在这样的统一和团结,有可能组成整齐的、有纪律的队伍去同资本有步骤地进行斗争。农奴制的农民连稍微近似这点的东西也没有,奴隶就更不用说了。”“而只有资本主义,凭借城市的文化,才使被压迫的无产者阶级有可能认清自己的地位,创立世界工人运动,造就出在全世界组织成政党的千百万工人,建立起自觉地领导群众斗争的社会主义政党。”【8】这时,才存在着“集团”。可见,即使按列宁自己的论述,“阶级”并不都是永远存在着以“集团”表现的。甚至,按照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关于“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论述,资本主义前期产生的工人阶级还属于“自在阶级”,只有到了“自为阶级”阶段,才会形成“集团”,比如建立政党等组织。
因此,阶级的划分首先应该是“人群”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而不一定都具有“集团”的分类特征。认识这一点,从后面的论述看,也将是有意义的。
三、“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概念之辨
无疑,在阶级理论中,对比于其他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分析是最为详尽和丰满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定义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这两者的指向是明确的。
恩格斯在1847年写作的《共产主义原理》中说到:“无产阶级是专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靠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得生活资料的社会阶级。”“无产阶级或无产者阶级就是19 世纪的劳动阶级。”【9】他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注释中又说到:“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10】
然而,根据列宁的阶级定义,如果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着眼的话,这种概念在汉语语境的条件下又极易造成误解,应该规范和再细化。
在汉语语境的条件下,所谓“资产阶级”按字面意思会理解为“有资产”的阶级,而“无产阶级”则会理解为“没有资产”的阶级。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导致泛化,例如把所有形态下的劳动阶级都称为“无产阶级”,而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中,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劳动者拥有了不菲的资产(可能会转化为“资本”,也可能不。),他们还能叫“无产阶级”么?这使有些人感到极为困惑。而“有资产”的阶级,能否用于界定其他阶级社会的资产者们呢?例如“地主阶级”算不算“有资产”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呢?
其实,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是特指的,“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阶级”。因此,前者应该简称为“资本阶级”,以区分其他阶级社会的“有资产”阶级。列宁就曾经使用过“有产阶级”概念。【11】香港的王绍光先生也使用过“有产阶级”、“资产主义”等概念。【12】但,它们同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有何区别呢?
在汉语表达上,“资本”同“资产”具有本质区别,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有详尽的论证,但拥有“资本”的阶级,为何要称为(或译为)“资产阶级”呢?。其实,“资本阶级”的概念,陈独秀也早就使用过,他曾说:“用革命的手段打倒本国外国一切资本阶级。”【13】其指向是明确的。不知后来为何不再使用,而使用了“资产阶级”。
而后者本质上仍是凭劳动获得生活资料的阶级,在这一点上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劳动者并无不同。但,如果使用时不分社会形态,尤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用“无产阶级”指代这一阶段的劳动阶级,就会同实践产生矛盾。比如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一些劳动者可能是“有资产”的。其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第三个问题:是不是说, 无产者不是一向就有的?答:是的,不是一向就有的。穷人和劳动阶级一向就有。”【14】可见,在恩格斯那里,“无产者”同“劳动阶级”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不是一向就有”,那么,假如社会主义代替了资本主义,“无产者(阶级)”还会继续存在么?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不应该一以概之。
因此,“无产阶级”的概念有其特指性,它在实质上是指的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马恩所处的早期阶段)的劳动阶级。因而,当需要描述其他社会形态下的劳动者阶级时,不应该轻率使用,比如社会主义阶段的劳动者。从阶级分析来说,这一阶段应该使用“劳动阶级”或者“社会主义的劳动阶级”的概念,而不应该继续使用“无产阶级”的概念。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指高级阶段)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过渡阶段”是指社会主义阶段,那么,按上意,实质是指“劳动阶级专政”,即劳动阶级的专门统治(对不劳动阶级而言),而不能够马上从资本主义过渡到人人平等的、全民的“统治”。要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劳动阶级专政,它的含义是指既要实现历史的进步,又不能超越生产力和社会思想觉悟的发展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要坚持劳动阶级专政,这“并不输理”。它既反对封建阶级(权力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资本阶级)专政,又不是“全民专政”。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实行人人一样的“普遍幸福主义”,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主义”。【15】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这是不正确的。
比较而言,在社会主义阶段,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去表达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妥当的。因为,由于“人民”是从历史进步的角度界定的政治力量,在每一阶段,其具体范畴都可能不同,从人类产生阶级以来,“人民”的具体内容不知发生了多少变化,这很容易为当权的政治家肆意解释“人民”的范围提供随意性基础。反之,“劳动阶级”概念从古至今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只要是以劳动为生的就属于“劳动阶级”,其范围比较容易界定。另外,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所谓劳动阶级专政,也就是劳动阶级民主,而不是全民做主,不劳动阶级是被统治的对象,他们是不可能享有“做主”的权力的。用“人民”或者“全民”概念很易造成误解,【16】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走向空想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是,马克思主义用来表述“专政”的限定语是“阶级”,而“阶级”是同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它不能等同于人们在历史上的进步或落后。在历史上,剥削阶级并不总是阻碍历史前进的落后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代替前一个社会形态的初期,都是进步的,属于“人民”的范畴。如果要问是否属于“人民专政”?那回答就是肯定的。那么,如果社会主义也使用“人民专政”作为自己的最根本特征,就反映不出两者的根本区别;而劳动阶级也并不永远是先进阶级,“劳动阶级”在社会主义存在的后期,将是落后的,将被历史发展所淘汰,即会被共产主义的“无阶级”所替代。所以,“无产阶级”概念本质上是劳动阶级,但同“人民”概念是不等同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等同于“人民专政”。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应该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应该用“劳动阶级专政”概念代替。而社会主义者一旦如此揭示自己专政的本质,立即就会凸显出资本主义所谓“全民统治”的虚伪。有哪一个资本主义的理论家敢宣称自己社会的专政也是“劳动阶级专政”呢?
同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7】从政治表达来说,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承认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国家还不是全民国家,它的统治阶级只能是劳动阶级,不劳动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因此,“一切权力”应该属于劳动阶级,而不属于不劳动阶级或者由其分享。被统治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吗?不能。在奴隶社会,奴隶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在封建社会,农民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虽然有时候,有些不劳动阶级——如资本家,在特定时期可能属于“人民”范畴,但仍然不属于劳动阶级。那么,这个阶级在(假设是“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能够分享统治权力吗?对于发展趋势,劳动阶级要坚持按劳分配方向,资本家则要坚持按资分配方向,该如何处理呢?另外,把政治表达转述到法律的技术层面,如何在坚持公民权和普遍的选举权的基础上,实现一切权力属于劳动阶级,还需要劳动阶级精心设计。不过,在深邃的政治家看来,“一人一票”的选举形式——这看起来好像是全民在行使权力,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希特勒就是“一人一票”当选的;前苏联时代并没有真正的“一人一票”,它的“社会主义”联盟不也是解体了吗?因此,这似乎看起来有些霸道:在社会主义阶段,一切权力归劳动阶级,难道不劳动阶级就没有平等的权利了吗?劳动阶级的回答只能是:当然,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劳动(自然生理原因除外)并以此分配社会产品。在过渡时期,资本阶级等剥削者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是受劳动阶级限制的。从这个逻辑出发,资本家进入劳动阶级的先锋队是非常不合适的。
总之,从马恩对“资产阶级”概念本质的分析看,应该称作“资本阶级”,它也可以区别于其他非以“资本”为生的“有资产”的阶级;从对“无产阶级”概念的界定看,不能把它轻易地用于指代其他社会形态中的劳动阶级,尤其不能指代社会主义阶段中的劳动阶级。
从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看,如此理解阶级本质,就会对各社会形态的阶级分析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奴隶社会——区分为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区分为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区分为资本阶级和无产阶级。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属于劳动阶级,在“被占有”“劳动(成果)”这一点上,三者是相同的。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本阶级,都属于“有资产”的阶级。在“占有”“劳动(成果)”这一点上,三者也是相同的。但三者的区别在于:奴隶主阶级控制着全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并且直接控制了奴隶的人身;地主阶级基本控制着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并且通过土地间接控制着农民的人身;资本阶级则通过控制着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资料生产剩余价值,不直接控制劳动者的人身。显然,从人的解放的轨迹看,是依次进步的。
对资本主义及以前的阶级分析,由于马恩等经典作家作了详尽的论述,在实践中,社会主义的运动者们并无多大分歧。但由于社会主义实践产生较晚,经典作家的分析比较少,只有一些概略的预测,再加上实践探索中的歧路。因此,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分析,后来者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该如何认识呢?阶级分析理论还有效么?
四、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
许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在应用阶级理论时,最为大惑不解的是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
(一)“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只有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而其他社会都是阶级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对于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马恩等领袖却没有给出具体答案,这让许多教条主义的信奉者一筹莫展,左右为难。他们有一种讲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于是要么含糊其辞,一笔带过;要么矛盾
迭出,无法自圆其说。【18】例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下结论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也只是判断,至于为什么?则语焉不详,如果国内的剥削阶级都被消灭了,“阶级斗争”在国内的反映是什么阶级之间的斗争呢?《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哪个社会阶段不存在着人民“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呢?原始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么?肯定存在而且应该是主要矛盾,那这一矛盾何以在社会主义阶段也成为了“主要矛盾”?为什么其他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而社会主义也作为阶级社会,阶级斗争、阶级矛盾就不是主要矛盾了呢?难道“非阶级矛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么?
然而,如果要坚持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就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级”,并且,“在阶级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19】这又同上述那些结论是相左的,也难免会让人想起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为残酷的一页。而要粉饰现实,为现实政治服务,又似乎需要淡化或者抹去阶级分析,
营造一片歌舞升平,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场景。于是,中国的社会学、政治学只能分析社会阶层,却回避分析社会阶级结构。【20】是啊,如果社会主义真的是人人“普遍幸福”的,还存在着阶级划分么?
该如何认识这些矛盾呢?
其实,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阶段还并不是“人人幸福”的阶段,要人人都幸福,那是共产主义阶段的理想和现实。“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费尔巴哈所讲的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是根本不存在的。”【21】如果清楚正确地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上述那些矛盾并不难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22】因此,从最接近本质的地方出发,人群将可以首先被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幸福”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所以他们的“幸福”的性质和程度是不一样的。由此,从总体上说,不同的经济地位将会决定他们不同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行为以及“幸福”的感觉。
因此,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构成,其基本的两大阶级是(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
阶级和不劳动阶级。他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控制关系、在生产与分配中的地位和劳动成果获得方式都截然不同。
在马克思主义的设想中,“社会主义”阶段是否定资本主义按资分配而实行按劳分配的阶段,虽然社会希望和要求人人劳动,但实际上根据人的生理状况和人的思想历史发展水平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在没有实现按需分配以前,劳动者实际上将被迫承担不劳动者的生存义务。例如对于因生理自然原因的不劳动者,马克思就说到:“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23】
“某一个人”虽然提供了同他人同样的劳动,但“事实上所得到的”“份额”要少些,这里减少的份额哪里去了呢?其实是提供给不劳动的配偶(因为她要承担生育和生理抚养后代的任务)或者子女、老人了。那么,我们这里要问,“某一个人”可不可以不提供呢?不可以?为什么?这是因为,在这一社会阶段,受“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思想觉悟影响,“社会”还不能承担这一部分劳动分配,不管“某一个人”内心深处愿不愿意,他不能选择自己面对的历史经济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4】在“社会”的强制条件下,在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下,他如果要繁衍家族和自己,满足自然欲望,他只能接受这种分配现状。那么,按照列宁的定义,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占有”劳动呢?如果是,这样两类人群自然可以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还不可能是人人平等的时候,马克思把这种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称为“资产阶级权利”。
可以设想,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养育不劳动的承担生育任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的劳动成果支出,将不再是家庭的责任,而是社会的自觉义务,劳动者也就不再存在被强制“占有”部分劳动成果的情形了,由此,阶级分析失去了生产关系方面的基础,“社会”才成为无阶级的社会,才能成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引自《共产党宣言》)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强制作用已不复存在。”【25】可见,在阶级定义中,列宁使用的“占有”概念确实恰如其分。
除了上述通过婚姻和血缘关系依附于劳动者的不劳动者外,还存在着其他因自然(生理)原因而不能劳动的人群,他们虽然没有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靠劳动者维持生活,但他们所以能够生存下去,当然也是“占有”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劳动成果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为“福利”、“乞讨”、“低保”、“社会保障”等等。显然,这种“占有”同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一般理解,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才会产生这些“福利”制度,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经济能力才能接受这种“占有”。而在封建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由于受经济条件和道德水平的制约,“社会”是不会认可这种“占有”的,那些不劳动者很难生存下来。
此外,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将存在着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劳动的人群,他们仍然把能够不劳而获当作人生真谛。“工作着是美丽的”并没有成为全体成员的共识。所谓“一大二公,人人劳动”,所谓“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那么,如果撇除其他生存因素(比如过去的积存),他们的生存方式也只能是因文明程度而生的社会的“福利”制度或者依附于劳动者。
小结一下。如果以不劳动的原因作依据,这时的不劳动阶级可以分为因自然生理原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和有劳动能力但因思想意识原因而不愿劳动的不劳动者。【26】如果以谋生来源划分,这个阶级可以分为因婚姻血缘等联系依附于家庭供养的不劳动者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主要产生在资本主义文明兴起以后。
可见,在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其基本的阶级构成包括两大阶级——劳动阶级和不劳动阶级。这种“不劳动阶级”依靠劳动者(和社会)提供的“福利”为生,可以称作“福利阶级”。【27】当各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并为之角力时,其斗争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上述对不劳动阶级的两类构成分析表明,这个“阶级”也是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集团”。可见,列宁以“集团”界定阶级的普遍意义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而由于生产关系的不同,社会形态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由此,每一社会形态的主要矛盾必然带有自己的特征。有上述可知,(在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矛盾是劳动阶级同不劳动阶级的矛盾。又由于在不劳动阶级中,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人群是该矛盾方面的主要力量,因自然原因而无劳动能力的、依赖家庭或社会供养的人群处于次要地位。故此阶段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将是劳动阶级同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阶级的矛盾。更简单地说,是劳动阶级同不愿劳动而依赖社会福利等的“福利阶级”的矛盾,一方要求人人劳动,崇尚劳动,而另一方仍然希望不劳而获,能够饱食终日,闲暇自得。阶级分析理论告诉我们,所谓无差别的、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它是以资本为幸福标准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做不到,它以劳动为幸福标准,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而非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按“人头”幸福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愿景。
(二)“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
上述对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只是按照马克思提出的纯粹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的。然而社会形态的实际演变过程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完成,把社会截然划分为界限分明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或者封建主义),而是可能存在着一个很长时期的过渡阶段,即便在社会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以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的思想觉悟,不能实现全社会的按劳分配,也可能夹杂着资本主义(甚至封建主义)的分配方式,这就使阶级分析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形。但万变不离其宗,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同样能够澄清迷雾。
就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看,其基本经济制度——在生产关系上,是公有制占主体,非公有制为辅助;按劳分配占主体,其他分配占辅助,特别是按资分配。因此,在阶级构成上,劳动阶级占主体,非劳动阶级占辅助。
但同“纯粹的社会主义”相比,这里的“非劳动阶级”不仅包括原来的两类(因生理而不能劳动者和有劳动能力但因意识而不愿劳动者),还应该包括因“资本”获取劳动成果而不劳动者,显然,这一人群的经济力量远较前两类强大,是为资本阶级(即“资产阶级”)。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应该是什么忌讳的话题。这一阶级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是“过渡的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水平以及其他经济条件所决定的。而这一阶级在社会主义阶段的消亡方式,也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和人道主义原则,避免重犯过去的激进化、残酷化的错误。
也因此,“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的主要矛盾虽然仍是劳动阶级同不劳动阶级的矛盾。但由于不劳动阶级中的主要力量是资本阶级,所以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劳动阶级同资本阶级的矛盾。其斗争的焦点将在于: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导,就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要追求按资分配不断增加占比,就要扩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此,“私有化”将是双方争斗的主要制高点。
如果对“过渡的社会主义”作更为抽象的分析的话,在经济分配制度上,可能还会有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遗存,从而影响到阶级分析。本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应该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演化而来,封建遗存早已被荡涤干净。但实际的社会主义运动,更多的发生在封建主义或者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这就为新社会可能存在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遗存提供了历史的和思想的基础。
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仍然是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非按劳分配制度,但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相比,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按权(皇权)分配”特征,“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并不是普遍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吴思先生称为“官家主义”,俞可平先生称为“官本主义”。【28】再细细考察,在封建社会,“官”包括从皇帝到“七品芝麻官”,显然,“皇帝”才是主人,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分发者,其他的“官”仍然只是奴才,是权力的接受者。“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官本主义的实质就是君主主义”(俞可平)。因此,“按权(皇权)分配”属于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也是封建社会分配制度的实质。皇族(和官员)获取劳动成果,并不需要直接占有资产,去凭借资本或者资产(比如土地)获取劳动成果,而只需要有权即可,通过使用国家权力直接分配攫取劳动产品和通过“国家”间接控制生产资料。
据说明朝的朱元璋曾制定“法律”,上百万的皇子皇孙凭借血统身份按期固定到官府领取高额俸禄即可。【29】这一点,颇有些像杰拉斯在《新阶级》中所说“掌握权力的人就握有特权,并间接地掌握着财产。”【30】所以,如果比较按资分配、按劳分配等,它可以称作按权分配。“和资本主义社会比较,封建社会里总是政治权力支配经济权力”,“说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经济是政治权力、政治等级控驭下的经济,是我从史学界多年来的研究工作中得出的一个结论,它形成了我的观点。”【31】即以皇帝为中心,以皇族为骨干,以授权的官员和恩赐土地而形成的地主为辅佐,形成了封建社会的“占有”阶级,其实质是一种凭借“权力”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人群,命名为“权力阶级”更为形象和揭示实质,其外在表现是身份特征而不是财产(资本)特征,一个人在社会阶级中的地位高低,不在于有多少钱而在于有多少“权”。【32】应该注意的是,权力阶级不等同于资产阶级。比较而言,资产阶级有两个显著特征是权力阶级不具备的。一是,资产阶级是作为封建皇帝专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它奉行金钱(资本)最大,而不是皇帝(身份)最大,它要否定个人皇权;二是,在资本同权力的关系上,是凭借资本去控制权力,通过金钱选拔和支撑的代理人而掌握国家政权。“有钱能使鬼推磨”也。权力阶级正好相反,它必须把皇帝的最高权威树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禁脔,以保障自己分享的权力和稳固自己的地位;二是在资本和权力的关系上,是权力压倒资本,通过和运用权力去控制资本,获得资本(资产),占有社会劳动产品。是“有权能使磨推鬼”也。【33】
在历史上,当新社会代替封建社会以后,处于政治的、历史的、人道的考虑,可能会暂时保留一些“按权(皇权)分配”制度。例如中华民国时期的《清室优待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毛泽东的“养起来”政策,英国、日本等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皇家保留制度等。
因此,假如某个“过渡的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遗存——按权分配的话,那么,其占有者将构成一个特殊的阶级——他们不能被称作“资本阶级”,而应该被称作“权力阶级”——凭借权力遗存占有他人劳动的阶级。又由于封建思想意识的存在和法律制度的疏漏,当官员利用貌似合法(比如“特供”)或者非法(比如贪腐)的手段占有劳动成果时,他们也应该被划入权力阶级中。
只是,可以想象,在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其力量排序应该是:劳动阶级、资本阶级、福利阶级和权力阶级。而其消亡的归属将是劳动阶级(以及因自然生理原因而存在的不劳动阶级)。当然,再往后,当劳动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而非谋生手段被自觉所为时,当“不劳动阶级”不再“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而是天然地享有社会分配的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时,他们也就不是“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而是作为一个“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天然地享有社会的福利。于是,带有强制意味的“占有”与“被占有”关系也将不复存在,以此定义的“阶级”本身也就消亡了。这不是顺理成章的逻辑么。从这里看,列宁的阶级定义沿着马克思开辟的道路,从人们所处的生产关系出发,把几千年迷茫的人间关系厘清了一条清晰的思路。列宁更进一步的是,虽然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概念的具体内容,在列宁那个时代,还没有像后来斯大林那样主要分为三部分(生产资料所有制、人在生产中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但列宁已经把区分不同阶级的关键之点——阶级的最本质之处归结在“占有”“劳动”上。这样,只要自己谋生获取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就属于劳动阶级;而如果自己不劳动但“占有”了他人的劳动,不论直接采用的是何种手段,是物质的、精神的,还是依赖“人本身”的,就都属于非劳动阶级。如果把“剥削”定义为不劳而获的话,那么狭义的理解是依赖资本剥夺剩余价值;而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只要自己不劳动而无偿地、强制地占有他人的劳动,都属于“剥削”。所以除了资本剥削以外,还应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剥削——权力剥削,以及(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的“福利剥削”。【34】比较而言,权力剥削较有赤裸性和残酷性,最具落后性;资本剥削带有间接性和虚伪性;而“福利剥削”似乎显得更为隐蔽和微弱,它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增大。虽然仍然是一种经济强制,但潜藏着共产主义的萌芽。【35】
由上分析可知,在“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理论上说,有可能存在四大阶级,而现实似乎比理论更复杂,由数学公式可知,当一个系统存在四个因素时,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达六种,若考虑到排序,则情形更为复杂。因此,所谓“社会主义”的阶级分析,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当权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而其他三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且力量消长不一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应该是什么呢?
上面是立足于一国的社会主义的分析,如果考虑到国际因素,显然情况还要复杂的多。(本文限于篇幅和能力,不做分析。)
可见,对于“过渡的社会主义”的阶级构成,虽然马克思主义的老祖宗们没有给出身后几百年社会变化与发展的每一处答案,但其关于阶级分析的基本精神仍是适用的。只是许多只知从经典著作中寻章摘句的教条主义者会无所适从,面对新时代、新社会、新思潮提出的新问题而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答案。但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错,共产主义的后人们不能指望伟大领袖给出身后的全部世界、全部历史的全部答案。
(三)“假冒的社会主义”的阶级分析
面对现实世界,许多人对社会主义的阶级分析感到纠结的其实还有一种,即“假冒的社会主义”,许多号称“社会主义”的社会,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阶级分析结论去套用现实,会觉得无所适从。其实,这不是阶级理论的错误,而是这种号称的“社会主义”根本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实质上的封建主义或者资本主义。例如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卡扎菲的“人民社会主义”、萨达姆的“统一自由社会主义”,金家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甚至前苏联虽然号称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但实际上,“苏共在亡党前,早已成为实行集权专制的党。它之所以走向覆亡,是不足为奇的。”【36】。它哪会是马克思所预想的社会主义呢?马克思自己就还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过形形色色的“假社会主义”。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其阶级构成、力量对比关系和发展趋势,同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南辕北辙,显然是不一样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盲目搬用“社会主义”的阶级构成“模式”,尤其是“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构成模式,以免导致理论同现实不符和冲突。可叹的是,在长期的僵化思维教育下,有许多人在自己的经历中,只要曾经看见过一只(或几只)披着羊皮的动物吃肉,就会以为天下所有的羊都是吃肉的。只要看见过顶着阶级斗争的帽子犯下的罪恶,以后所有的“罪恶”都是阶级理论的恶果,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现实中的“社会主义”阶级构成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形。由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大多建立在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因此,有时社会主义的暂时失败而导致的“复辟”不是直接走向资本主义,而是先沦落为封建主义。即以前苏联为例。前苏联在解体前的“集权专制”性质,其实就是封建主义实质,它以一人的专制统治(和一小撮特权阶层为辅佐)为基本表现形态。众所周知,这种“集权专制”体制是由斯大林建立的,也被称为“斯大林体制”。那么,当列宁建立的苏联社会主义在向封建主义退变的演化时期,这时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是怎样的呢?它在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不会是劳动阶级(或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吧?在其演化初期、胶着阶段、演变完成阶段,这个社会的阶级力量的对比和消长又是怎样的呢?建立在落后的封建社会基础上的“过渡的社会主义”不仅可能“复辟”为资本主义,更可能“复辟”为封建主义。邓小平就认为我们对于“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没有能够完成。”【37】那么,“封建主义残余”在社会产品分配方面有何影响呢?会影响到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么?事情的复杂还在于,前面讲过,当劳动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一个社会的主要矛盾时,“‘私有化’将是双方争斗的主要制高点”,此时资产阶级的主张反映的是社会的落后。但是,当一个假装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其权力阶级占据了统治地位时,“私有化”所起的作用将是劳动阶级可能同资产阶级站在一起反对权力阶级,它其实含有进步的一面,这时的“私有化”是对皇权的否定,也是对权力阶级掌握的“国有化资产”的剥夺。更为诡异的还将在于,在这个矛盾斗争中,新权力阶级一般不会直接用保护“朕之家国”的名义对抗资产阶级的指责和进攻,它一定会打着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旗号批判“私有化”,“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挥舞”,似乎“只是为了被剥削的工人阶级的利益才去写对资产阶级的控诉书”(《共产党宣言》),把维护公有制——国有制顶在最前线。守住国有制可以一箭双雕:既能在宏观和抽象的意义上把劳动阶级拉在自己的阵营,他们会貌似诚恳地向工农宣传鼓噪,公有制——国有制就是按劳分配;又能控制住执掌国家权力而依赖的经济力量。在这种诡谲晦暗的局势面前,该如何进行阶级分析呢?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能辨别出这面大旗下猬集的人群和慷概激昂地宣读“控诉书”的人是什么阶级吗?该如何回答主席之问:谁是我们的敌人?谁又是我们的朋友呢?【38】教条主义或者经验主义的思想僵化者眼前可能一片迷茫,不知所措。
上述问题,运用本文的基本原理其实已不难得出结论。
五、“阶级”同社会形态的联系
深刻认识阶级分析理论,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关系:同社会形态相联系的阶级特征。虽然同属“占有”和“被占有”关系,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其阶级特征是不一样的。例如“被占有”的阶级,在奴隶社会,称作“奴隶阶级”,表现出劳动者的人身桎梏;在封建社会,称作农民阶级,表现出劳动者对土地的依赖;而资本主义社会,马恩把劳动者称作无产阶级,强调了他们的一无所有特征。那么,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劳动者,除了抽象的归属于“劳动阶级”外,如果要反映出它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下的劳动阶级,应该称作什么“阶级”呢?至少不应该再称作“无产阶级”了。(笔者抛砖引玉,称作“劳力阶级”。“劳”表示劳动,“力”表示体力和脑力。)
“阶级”之所以同社会形态存在着这种对应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因为阶级的分析是立足于生产关系的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六大社会形态的划分,也是由于生产关系表现出的阶段性。因此,当生产关系发生社会形态意义上的质的变化时,社会形态会发生转变,其阶级构成和特征当然也会发生质的改变。正如马克思把整个人类社会首先分为阶级社会和无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又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样。“阶级”也首先被分为“占有”方同“被占有”方;“占有”方也根据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的变化,又可以分为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福利阶级”。按本文的分析,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称为“权力阶级”似乎更恰当一些。奴隶主阶级似也应划入权力阶级。
显然,列宁的阶级定义只区分到对立的两方,尚没有深入到不同的社会形态层面,没有揭示不同社会形态中的阶级的不同本质特征。或者说,占有他人劳动的非劳动阶级虽然同属不劳动人群,但由于凭以“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直接因素不同,同社会形态的划分一样,而可以进一步分为凭借权力的、凭借资本的和凭借“人的存在”的三类,相应的阶级特征就是权力阶级、资本阶级和福利阶级。被占有阶级在各社会形态中的区别前已述及,共同点是都属于劳动阶级。这是我们在运用列宁的阶级定义去分析全部阶级社会的复杂的各阶段各阶级的本质时需要注意的。
综上,马克思主义(包括列宁)的“阶级”理论,是从生产关系的基础和角度分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分析符合马克思主义一贯的从经济的、历史的层面分析人与人、人群与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关系,以后的政治关系、道德关系、军事关系、其他关系等等,都是以其为基础和源头的。它正确反映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历史现实,使我们对错综复杂的人间关系和社会发展有了条分缕析的理论武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阶级分析理论。列宁的阶级定义基本是正确的,但存在着不足之处。
六、阶级理论在实践中的主要偏差
好了,该从理论回到现实了。
回顾社会主义运动史,阶级分析理论既为劳动阶级和社会主义者提供了理论武器,但在阶级分析的大帽子下也发生过许多偏差和错误,由此导致严重甚至残酷的后果。该如何看待和解释呢?
其实,许多错误的发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没有正确认识阶级本质的结果。比如“阶级斗争扩大化”。列宁曾经说:“走向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然而,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39】本来,根据马克思主义对阶级本质的分析,阶级的划分同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有关,即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生产中的对立地位及劳动成果分配等。那么,如果原来占有生产资料并凭此占有劳动成果的“占有”阶级,在失去(或者被剥夺)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依赖劳动谋生以后,其身份就应该转化为劳动阶级。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起,在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仍然依据其原来的身份,或者出身、血缘、婚姻关系等,被作为敌对阶级对待。“知识分子”本是主要依赖“知识”,以脑力劳动为生的人群,必然属于劳动阶级。但,就因为那个时期他们的出身背景大多是地主阶级或者资产阶级的,其阶级归属曾经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犹豫摇摆,甚至主要作为敌对阶级对待。称之为“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40】
当然,比较而言,在暴风骤雨般的革命时期,人的阶级归属容易改变,但长期形成的原阶级、原家庭的思想意识可能不会很快发生相应改变。由此,会存在着以阶级意识为基础的思想斗争,思想问题本应该用思想的武器解决,而不应该用物质的武器粗暴处理。对待这些斗争本应该采取说理的方式、实践教育的方式和缓慢的方式进行,占据了统治地位的劳动阶级本该有这种自信,但是却错误地把这种斗争随意上升到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军事斗争,并采取了残酷的人身惩罚方式,更想以快速的进度完成,由此导致惨痛的教训。“反右派”运动的发生,其主要蒙难者是知识分子,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宣布到“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的阶级归属才算稳定明确下来。然而“已经成为”,是说明原来不属于工人阶级吗?
另外,从阶级的本质可以看出,当生产关系变革还没有达到人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并实现按需分配的时候,存在着阶级是必然的,不同的阶级由于经济地位和利益的不同与矛盾,由此发生阶级斗争也是必然的。但斗争的方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变化,甚至产生了“战争道德”,“国际法”等等。然而,过去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实践错误,还有很大一类属于人类野蛮历史的遗存,即胜利的阶级用残酷的手段对待敌方阶级的“俘虏”,对待敌方过去统治的民众(或民族)。远如古代的秦国白起坑杀俘虏40万,近如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绝灭、巴布亚新几内亚在上世纪还存在的杀敌吃肉习俗,甚至现代的极端组织为制造恐怖而公开砍杀人质等等,都属于人类野蛮历史的遗存。在社会主义革命时代,在残酷的阶级斗争的过程中,也曾经发生过诸如此类现象。然而这些,是怪不到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上去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阶级斗争要接受这些教训,不是要抛弃阶级分析理论,而是应该铲除人类野蛮时期的遗存,讲究“战争道德”,遵守“国际法”。同样是阶级斗争,奴隶社会时代的同现代社会时代的,其“文明”程度和方式方法应该是不同的。有时激烈到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还要讲究“文明”?这说起来很痛苦,却是人类发展的残酷现实。好在到了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各个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在联合国的旗帜下取得了基本共识,这也是各个国家能够在反对恐怖活动斗争的大旗下联合起来的基本原因。
遗憾的是,我们对于过去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阶级斗争历史,特别是其中的惨痛教训,还缺少认真的反思,缺乏深刻的回顾、总结、批判和扬弃,由此导致正确的理论同错误的认识,成功的经验同惨痛的教训混在一起,黏成一锅糊粥,许多人谈“阶级”色变,在否定阶级斗争错误的同时,也抛掉了正确的阶级分析理论,或者随意糊涂混乱地解释阶级理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41】
七、结语
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本质,可以廓清迷误,拨乱反正,指导社会分析实践。中国当代实践中的“特色的”、“初级的”社会主义,属于前述分类的“过渡的社会主义”。其基本的阶级分析,按照人们在生产关系及劳动产品分配中的地位,可以划分为:劳力阶级(劳动阶级)凭借劳动,拿着薪水谋生,在国家权力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资本阶级(资产阶级)是适应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部分人的思想觉悟的守法的社会建设者,是仅次于劳动阶级的社会力量;福利阶级按照中国社会目前的低水平社会福利条件生存,发声微弱。其中的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劳动者仍然是社会的改造对象。至于数量不少的腐败分子,他们不同于上述三种阶级,而是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权力阶级,他们通过“权力”占有社会的劳动成果。他们既有相当的社会能量,又是受到社会全力阻击的明确的敌对阶级。当然,“特供类”的权力分配遗存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也是应该取消的。可见,任何分类都是理论抽象,总有处于过渡、交叉状态的部分。就阶级的主体说,有的人可能以劳动为主,以资本为辅;有的可能相反;也有的以“权”为主,以“劳”点缀。等等。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都不会根本否定阶级分析的理论划分。正确掌握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本质,在正确的阶级分析理论指导下,当代社会的阶级状况和发展趋势不是一目了然么。
阶级的此消彼长和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使全社会变成劳力阶级(劳动阶级)社会。自然,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国的变化还要看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情况。为最终消除权力(身份)差别、资本差别和劳动差别,实现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奠定阶段性基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注释:
【1】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第692页。
【2】如:理查德·斯凯思认为:“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和解释社会关系的所有概念中,社会阶级可能是最模糊、最不确切的。尽管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欧洲的发展和阶级相关问题的分析有着紧密的联系。事实上,社会阶级研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任何没有以某种方式涉及到社会阶级解释的讨论在社会学家看来都是不完善的。即便如此,由于定义和术语的不确切,阶级分析与几十年前一样,仍然处于模糊、不确定的状态。”引自:〔英〕理查德·斯凯思著,雷玉琼译:《阶级》,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第740页。
【4】《伟大的创举》,《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文2版,第37卷,第13页。
【5】关于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赵家祥先生认为这三个方面也正是以后斯大林对生产关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的界定。也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界
定。赵家祥《对生产关系内容界定的历史考察》,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第5期。
【6】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第640页。
【7】这个问题可参见历史,如李定一:《中华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论国家》,引自《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11】列宁:“为了镇压有产阶级而进行了最激烈的暴力斗争和战争。”《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
版,第821页。
【12】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有产阶级一直对民主十分敌视,生怕
民众一旦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他们的财产权会受到侵害。”“资产主义社会的民主
说到底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妥协的产物。”
爱思想网:更新时间:2004-11-23 1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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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王先生使用这一概念的意图是把封建皇帝专制社会同资本主义民主社会等同,以便抹煞二者对民主的不同态度,从而把资产阶级等同于皇帝(皇族),进而把资产阶级民主对封建皇帝专制的抨击消弭于无形。
【13】《<共产党>月刊短言》,《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20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7页。
【15】例如:王占阳著:《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第3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徐景安:“社会公共利益至上,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徐景安:《社会主义的第一要义是看好大家的钱袋子》,共识网,发布时间:2013-09-08 11:26。
【16】例如,董德刚:《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新认识》:“可见,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劳动者当家作主、直接掌握全部公共权力的意思。无产阶级专政或无产阶级民主就是人民民主,即全体人民当家作主(而
且是直接民主),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它们完全是一回事。”
爱思想网:更新时间:2009-07-21 15:16:29
http://www.aisixiang.com/data/29229.html
“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劳动者”同“全体人民”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后期)的不劳动者也可能属于“人民”范畴。
杜光:“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不是什么大多数人的民主,而应当是全民
的民主”。引自《必须继续肃清封建专制主义》。
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7968.html
再如:“人民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核心”。引自孙关宏等主编《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二版,第74页。
恰恰相反,马克思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表达的意思,就是说不能够从资本主义立即过渡到全民“当家作主”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必须还有一个由部分民众(劳动阶级)统治的阶段。列宁完全理解了这个意思,见《国家与革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18】如:吴志华主编《政治学导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75页:“在这一历史阶段,由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内已随着其赖以生存的私有制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王邦佐等《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36页:“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消灭了,但阶级并没有消亡。”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主义把阶级划分为剥削阶级同被剥削阶级,二者相对成立。那么剥削阶
级消灭了,“被剥削阶级”还存在吗?但为何又说“阶级并没有消亡”呢?
孙关宏等主编《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二版,第80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社会传统的阶级社会结构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原来意义上的统治阶级逐渐式微,让位于一个中间阶级,从而形成以中间阶级为主导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分占两端的社会结构。”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推演,会有一个独立于统治阶级或者被统治阶级的“中间阶级”么?虽然这里说的是西
方社会,但可见一斑。并且小心地避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阶级分析。
【19】王邦佐等:《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10页。
【20】如: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22页:“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结构”;第387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年间,社会阶层结构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从1949年∽1956年短暂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四大阶级结构,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确立的‘两阶级一阶层’结构,再到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原有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分化,逐步形成由十大阶层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可见,按传统理论,本来在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阶级结构”,连体制内的大家现在也回避了。是本身就不存在了呢,还是该书不研究了呢?其原因也可参见:刘剑《阶级分析在中国的式微与回归》。
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
http://www.opentimes.cn/bencandy.php?fid=338&aid=1659
当然,也有人认为陆学艺的观点是“阶级”同“阶层”是一致的。见郭向阳等《关于阶级、阶层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载《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3卷第2期。不过,作为资深社会学家,陆先生似乎不会如此。
【21】吕静编著:《人类思想的精华》,人民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也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8-239页。
【22】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可参见拙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gsbh/article_2013103094524.html
【23】《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305页。
【24】《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585页。
【25】《走进马克思》,孙伯鍨 张一兵 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3版,第196页。
【26】2015年3月2日《北京青年报》:“进入地铁行走自如,化装之后腿部残疾,每月乞讨收入超万元”,《男子装瘸乞讨在京买两套房》。这个事例反映出,既可以认为是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表面),也可以认为是因思想意识原因而不愿劳动者(实质)。但,他的“谋生”都是依赖于社会“福利”的。他不属于资本阶级,更不属于权力阶级,他会属于劳动阶级吗?中国与他类似的有多少呢?
北京青年报电子版: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3/02/content_118459.htm?div=-1
【27】当代西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可做参照。然而严格地说,西北欧诸国的“福利”也有不同,它除了因社会文明进步而产生的全民性的“福利”外,实际上还包括劳动者阶级通过罢工等暴力性斗争迫使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做出的分割剩余价值让步。这样,虽然资本利润率下降一点,但保持了长期稳定,资本家似乎仍然可以接受。
【28】 见:吴思:官家主义–中国社会的历史走向,《经济观察报》,时间: 7/25/2014。俞可平:什么造成社会的官本位文化,《社会科学报第1380期第6版》。
【29】张宏杰:《揭秘:大明王朝“权末代”的可悲结局》。
人民网,2014年04月16日17:00
http://history.people.com.cn/n/2014/0416/c372327-24904981.html
【30】杰拉斯《新阶级》,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版。作者称的“新阶级”其实并不“新”,当使用“权力阶级”的概念后,可以发现,它实质上就是封建专制阶级——即权力阶级。
【31】王毓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载《莱芜续集》第三卷。
【32】这是从特定的比较角度——社会劳动产品分配所凭借的直接因素不同而得出的结论。它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并不相冲突。
【33】从这里的分析看,所谓的“权贵资产阶级”(或相联系的权贵资本主义)其实是个伪命题。虽然在一定的时段里,“权力贵族”同资本家可以勾结起来,共同攫取和互相争夺劳动阶级的劳动成果。但从本质上说,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不可能结为一体再产下一个新的生命怪胎——出现一个这样的新阶级。按照历史的辩证法,虽然在具体事件上,资本不敌权力,富可敌国的财主也扭不过“清廉”自律的皇帝。但在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上,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否定“权贵”是迟早的事。
【34】在美国“很多领福利的人,不是因为贫穷,而是乘机占便宜(实质是贪占别人的劳动成果)。”引自曹长青:《权利大于善举》。
爱思想网:更新时间:2015-02-23 22:07:49
http://www.aisixiang.com/data/84292.html
即便是穷人,这种情形也仍然属于“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只是,在现代文明道德和经济状况的水平上,人们更容易行善首肯罢了。当然,因贫穷而导致“占有”的主要责任不一定在他们自己,而要从“社会”身上找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豪富李嘉诚和赤贫张子强的悲剧故事现时代仍在发生,是有深刻的社会根源的。人作为宇宙间的万物之灵,在科技可以让人类上天入地的今天,连这种悲剧都不能解决,不是更大的悲剧么。
【35】这里看起来有些难以理解: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之前的过渡时期,劳动阶级一边作为统治阶级,一边还要忍受相当长时间的部分“剥削”,继续充当着被剥削阶级的角色。其实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表现。之所以需要“忍受”,是因为受生产力发展和人的思想觉悟落后的限制。但正是在这种统治之下,“剥削”才能逐步减少,最后,当劳动成为自觉,当需要成为天然,实现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时候,强制性地“占有”就消失了,“阶级”也就消亡了。
列宁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列宁选集》1992年版第3卷第195页)。理论上说,如果针对资本剥削和权力剥削是正确的,因为社会主义将消灭它们。但是如果针对“福利剥削”就不正确了。同时,如果真的没有剥削了,那么,以剥削定义的“阶级”就应该没有了。那为什么又要说社会主义是阶级社会呢?可见列宁在这里的结论是存在着限定不严的疏漏的。另外,从实践看,社会主义还只能逐步过渡,即在保留部分权力剥削和资本剥削的情形下前进。估计,既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也会保留一段时间的部分资本剥削。因此,这时,“人剥削人”是有可能的,只是它将受到劳动阶级的限制。可见,实践不能照搬革命领袖的结论。
【3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84页。
【37】《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第1版,第295页。
【38】毛泽东:“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引自《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页。
【3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0页。
【40】如中共八大刘少奇《政治报告》:“诚然,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大中小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在内,是我国社会上除了官僚资产阶级以外人数最少的一个阶级,并且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很大的软弱性。”
【41】例如:
茅于轼:“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本应该严肃讨论的‘阶级斗争’问题,在理论上仍然没有相对客观的结论,更没有法律的限定。”引自《不应简单回避“阶级斗争论”》。
来源:FT中文网:2014年10月28日 发布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8822
也可参考:
茆家升: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这本经还能念吗?
来源:共识网:发布时间:2012-11-20 16:27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2112071408.html
应学俊: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困境
来源:思想博客-光明社区
http://blog.gmw.cn/blog-53162-568238.html
应克复: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再思考
来源:2015年第2期 《炎黄春秋》杂志
http://www.yhcqw.com/html/yjy/2015/28/
152882531G2J1397529HIGG7KF8BEGF5D.html
杜光:从维权运动想到了阶级斗争
http://www.dajunzk.com/wenji0224.htm
(说明:本文引述内容大部分来自网络电子文献,仅供参考,欢迎指正。)
作者:意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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